发布时间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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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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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备注
天津 你好,打扰了!本人是私企员工,在公司工作三年,两年前公司派出出差,携带扫描仪器进行工作,在工作中,由于公司的外包工人操作,碰倒仪器,造成仪器损坏。回到公司后,我的直属主管说找这个摔了设备的工人的公司要钱,这个维修设备费用很高,十几二十万了,分包就一直不认,公司就自己出钱去修了。我目前记不太清,当时好像公司让签了个维修单子啥的,而且签的时候没说明这个要有服务期然后涉及赔偿这个事。最近有离职想法,向主管提出离职想法,但是主管以当初签订协议,有服务期,如果离职则承担赔付修理仪器的费用,但是说的很模糊,以此为由,不让我离职。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