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5-05
服务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联系人
吴***
联系电话
1769542****
微信/QQ
您签这个合同具体涉及金额是多?
无
合同具体牵扯业务是哪块?合同对方目前还能联系到吗?有没有私下协商解决?有没有律师介入?
无
标的额
未知
备注
你好,在深圳市 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私人房屋“租赁合同税费”该由出租人(房东)还是承租人(租客)支付的问题。我在2019.8.7-2022.4.6租了深圳南山区一个住宅房子,每月租金5400元,每年租金64800元,租赁期间共计支付了172800元房租。当时通过链家签订的合同有,有一项细则写的“租赁合同税费”应由租客承担。但是我们通过网上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来说房屋租赁税费应由房东去承担,但是租房合同写了应由租客承担。请问下,如果打官司的话,租客不需要支付房屋租赁税费的胜算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