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融资分股时,可根据已有股东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如何分股,一般有如下两种方式:1.已有三位持股人的股份按比例稀释,假设需要出让10%的股份,则3位原始股东融资后合计持有90%,这90%的股份按照3:1:1的比例进行稀释分股,三人各占54%、18%和18%;2.某位或某两位原始股东愿意出让自有股份进行融资,具体出让股份比例协商决定。假设甲乙丙三人只有甲乙愿意出让自己的股份,丙不愿意稀释自己的股份,则甲乙可以共同商议从自己持有的股份中出让10%的股份,至于这10%的股份甲乙各分出多少,则由双方协商即可,没有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