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酒店是什么性质的?是公司?还是合伙?如果是合伙。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供货商可以叫你一个人把钱还了,然后给你其他合伙人还的你再去问他们要)。如果是公司,你不用承担责任(前提是你的公司没有被否认法人人格),因为作为股东,你出资完了就以你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这些钱由公司来还。(如果公司钱不够就破产,反正你不再给钱)。另外,你说那个“法人代表”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吧,这个头衔是你们自己给自己的,还是记载在公司章程中,经过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要有限制的,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且要记载在章程中,登记在工商登记中。如果你服刑期间已经不担任这些职务那就不是法定代表人。并且,看你是不是法定代表人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去工商登记机关看登记。如果你已经足额出资了,在这个案子中,你只是公司的代表,代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