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注销,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经法院同意后,由相关部门组成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在程序中,必须有通知债权人,和召开债权人大会决定该公司是否准予破产。在通过后进入破产程序,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职工工资保险等费用后,对一般债权人将该所有财产按比例清偿。如果该公司没有履行以上法律程序便注销,是违反法律的。对此《企业破产法》规定有以下处罚措施:“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第一百三十条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