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桃鹿儿
先来看一下法律规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总结起来有两点:一、尽管一般人都认为,甚至不少财务人员都认为,计税依据是开发票金额,但肯定的说,并不是这样的,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你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也就是175000,而不是其他任何金额。二、如果你所谓的代办费是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那么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如果是其他则不能扣除。你公司要交的税款是销售额*17%/(1+17%),同时可以扣除购车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实际上就是按差价的17%交税,其实是很少的。当然,购车方还要交车辆购置税,那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总之,这两个税的计算都是很明确和严格,基本上没有筹划的余地,要说哪里可以节税,就在于代办费这一块,如果不属于代收的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可以退还给对方,让他自已去办,可以少交税。而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对每个车型都有计税价格控制,是没法少交的。三、根据以上介绍,你公司财务人员说的不完全正确,纳税不是根据转账金额来的,而是根据以上原则确定。至于财务说不好做账,是指开票客户不是真正的购买方,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解决的办法是,购车合同首先要改为客户私人,其次为了避免可能法律纠纷,可以要求汇款公司出具一个证明,如委托付款书之类的。
xiaowanziji
1公司交税是以公司给客户开具的发票金额交税,而发票未超过你的进价,所以不存在多交税的问题,这是忽悠!2客户转来175000元,一部分做为车款,剩下的还有办理车的过户等相关费用要支付呢,可以直接挂在公司的往来帐上,这与收入无关,所以更谈不上交税.3发票开了客户的私人名字,可以把那张发票用红字冲回,再开一张他公司名字的发票,这也不会增加税额.所以,你要仔细咨询一下再去跟你们会计交涉.总之这件事,会计绝对在忽悠你,不要相信也不要担心.关键那多卖的车钱是怎么处理的?是你自己得?还是给公司?如果你自己得,那就拿出一点钱请那此会计吃一顿好了,治治红眼病,呵呵
YXRS游戏人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不须缴纳增值税,我们是这样处理的:设置一个其他应付款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代办费用及代收保险费等的科目,将车款和代办费用(保险、上牌、还有购置税等)分开核算,这样就能避免多交税。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75000贷:应收账款168800其他应付款--代办费6200支付该车辆的代办费用时,凭支付的发票等的复印件入账就可以啦。借:其他应付款6200贷:银行存款6200至于发票抬头与付款名称不一致乃汽车销售界的常见之事,只要内部说明一下付款人的名称与发票的名称不一致就可以啦,完全可以做帐。我们到超市购入刷的是个人的卡,人家超市难道就只能按照银行卡的名称开发票吗?
angeldevil82
如果是仅是收取的代购买方交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是代办服务业务,就要交纳增值税
大果果就是我
先把钱退回去,再按照发票金额付款,其他通过私人账号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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