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wi琪薇
您好,如果公司维持原先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主动不愿签订合同的,没有补偿。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希望能帮到您。
浏览10615 回答554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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