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AMC自成立以来主要进行了三次大的不良资产接收。中国四家AMC(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东方,长城)自成立以来主要进行了三次大的不良资产接收。第一次是1999年,国家将四大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近1.4万亿元不良资产剥离至四家AMC,采取的是账面价值收购方式。第二次是2004年5月22日,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了第二次不良资产剥离。这次剥离的特点是部分资产不按账面价值转移,而是由财政部给出一个适宜的价格比例。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2787亿元可疑类贷款整体打包出售,信达公司在一级市场中标;中国银行1424亿元、建设银行569亿元以及交通银行)640亿元的损失类贷款委托东方公司和信达公司处置。第三次是2005年进行了第三次不良资产剥离。工商银行4500亿元可疑类贷款分作35个资产包,按逐包报价原则出售,华融公司中标226亿元,信达公司中标580亿元,长城公司中标2569亿元,东方公司中标1212亿元;工商银行2460亿元损失类贷款委托华融公司处置。截至2005年第3季度,四家AMC已经累计处置第一次剥离的不良资产7366.6亿元,处置进度已完成5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