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在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份时,也可能因缺乏资金,或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尽人意,出出售其中一部分股份,但出售后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仍超过50%,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母公司出售一部分子公司的普通股,其性质与处置非流动资产一样。母公司要将已售子公司普通股份的账面价值从长期股票投资账户中减去,账面价值与所取得的价款间的差额调整投资收益。所出售股份的投资成本可按个别认定法或先进出法计算确定。在出售一部分子公司股份后,母公司应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基本的抵消与调整分录不变,只是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利润有了增加,即按新的少数股权比例确认少数股东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