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程中特别约定的时间来临或某件事情发生时,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原股东可能同意或不同意1、同意时股权处理情形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2、不同意时股权处理情形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四、出现某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况出现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出现上述情况,股东会通过上述情形的决议,而该股东对决议投反对票。此时,该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收购其股份实质是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此时若工商不愿其减资或其他股东也不愿意减资时,其他股东应该受让该股东的股权。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公司章程不同意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在该情形下,其他股东受让该自然人的股权,或者减资。现实中,工商一般不会同意。当工商不同意减资时,只能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接纳新的股东进来。六、某个股东想退出或者股东间出现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形这种情况,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该通知其他股东,章程有约定的应该按照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