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案进入批捕、公诉程序后可谓一波三折。由于网络电子证据的采集、确认相当难,检察机关曾几次要求警方补充侦查。今年2月中旬,案件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公诉到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发现起诉书上的一些关键数据模糊。就在这时,《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其中对“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新增设的二、三款恰恰指向王华、龙斌等提供黑客犯罪工具的人。鼓楼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31日对起诉书罪名进行了变更,并巩固了案件证据。法院经审理,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王华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50万元;龙斌有期徒刑1年,罚金10万元。另4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