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法人资格否定原则)2、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形式3、优先股、普通股4、离职后6个月内5、同股同权6、3000万7、非生产性支出二、1、(D)2、D3、A4、B5、C6、D7、C8、B9、D10、C三、公司清算组的组成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上例中,公司股东会选任赵、吴、李、陈、张五人组成清算组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应该履行。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的业务。上例中,继续存在,行驶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乙公司应该履行合同。30万元债务应该承担。公司法规定,清算期间债权一律提前清算。乙公司在法定期间内申报了债权股30万债务应当承担。括号的为不确定的答案。因为我们学的是公司法,主要针对的是具体的公司法,关于公司法的历史,各国的情况,都没有涉及,所以答案打括号的题不会做,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