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子2200
据我了解,乙和丙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了。关键是怎么证明是不动产机关把名字登错了。所以丙能够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
zhakuqinglong
乙出卖房屋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如果甲追认,那么合同有效,如果甲不追认,那么合同是无效。但是丙如果是善意符合物权法106条的规定,可以善意取得房子,不论合同是否有效。甲不能要回房子,只能要求乙进行赔偿,同时房屋登记管理机关也要负责。
hanzhe2013
这个问题你表述的有点简单,乙是否取得房产证,这涉及到丙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请详细表述一下。另外如果房管局有过错可以追究房管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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