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凡企业之存在,唯满足民生与社会之需也。综观工商企业,除少例为国家特需情况外,基本为群众生活、生产之需产品与服务。只要符合交换的原则,企业自然是承担了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责任,即企业通过提高产品或服务,购买者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获得所需之物,使买卖双方能各取所需,所以企业的基本功能和角色是由于人的需求和生产力发展阶段所决定的。由于将企业人格化看待,那么其存在显然首先要符合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比如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同时,由于大部分企业追求的是创造利润和财富,这又决定其追求利润和财富的手段以及目的是千差万别的,现代企业通过市场来经营运作,而给市场机制赋予道德品质是错误的,市场的特质恰恰是它与道德无关——就是说,在市场价格中往往并不存在太多的道德考虑。这种超道德性正是市场之所以有效的原因之一。它允许它的参与者企业一门心思地关注自己回报的最大化,而不需要考虑社会后果。正是由于市场很多时候是超道德的,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由市场来进行资源配置,如果没有对公共利益的关注,社会将无法团结。如果企业的私人利益不能和公共利益等同,公共利益则必须在市场之外的途径中有所体现。所以企业还是需要承担社会道德责任以及与公共利益方向等同,以符合组织内个体自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基本社会道德期望,如果不能符合社会道德的期望,这便与道德现实产生了一个差距,也就是所谓的道德问题。产生道德问题,会引起大众的反感与社会的厌恶,组织内个体与社会群体都会对其经营运作产生负面效应,导致企业的生存受到一定的危害,甚至可能死亡,美国的安然事件,AIG保险公司事件都是极佳的例子。由于企业存在于整体社会之中,其背景基础是面向社会大众,所以企业理所当然象人一样,需要承担一种不同于个体自然人的社会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