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委员会:就是以董事长/总经理为主任,负责安全管理的为副主任,和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一个领导机构。注意,领导机构意味着非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非专业人员的机构,是一个拍板做决策的机构。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通常为独立的安环部、EHS部,也有些单位把此机构挂在安委会,比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安全办),或者安全科等等。此部门是独立且由专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等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该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对象是总经理/厂长等企业第一负责人。上述不同的架构设置,严格说功能上是一样的,但实际功效差别巨大。目前在国内,大致有三类单位;1.在外企和国企,安全环保部是必不可少且具有资源和实权的部门。这个部门的专业人员,能提供整个公司全员的各安全专业的培训、隐患排查及治理、变更管理和风险评估、事故调查、急救建设及演练、档案管理等等,通过专职、兼职、安委会、安全标准化、ISO14000、ISO45000、TPM等各种体系形成PDCA的体系循环,提高每个人的安全能力并制度确定了人人有责,是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七大职责)有效的分解给每一个人,避免了有些人仅从法律文字上理解而不知怎么做或做的不清不楚,甚至很多人认为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管理的七大职责仅仅是“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也就是常说的“安全是管安全的事,和我有啥关系”。2.在大部分国内民企、私企、公司等等,是以安环办的形式出现,实际上其资源、权利非常有限,只是相当于文职工作偏向服务而非管理,缺少了必要的权利和资源。3.更多的小微企业,安全是没有机构的,也没有专职人员,只是挂职、兼职,完全非专业人员在混日子。我国目前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国标行标不少,但一做不到位落不了地,二标准还是不够详细,当然,比起十年前整个安全管理水平还是提高了不少。简单举个例子。例子1:新安全生产法规定100人以上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一家500人的公司,外企可能会设置独立EHS部门、5人豪华团队(因为他们除了遵守我国要求,还要遵守其本国甚至国际要求),而国内企业反而不重视,因为他们更了解国情,也因为那个“或”字,所以不设置机构,还只设置1个兼职,当有政府检查时,这1个兼职能说成专职。这个“或”字,导致的结果就是,“公司-人事部-安全员或者公司-工程部-设备科-设备组-安全员,或者其他类似的公司-XX部-XX科-XX组-安全管理人员“,一个汇报层级不确定、无部门归属的专职安全人员,就像无根的浮萍一样,会有人重视这个人么?例子2:有规定300人必须设置独立安全管理机构,结果单位发了一文《安全委员会成立通知》,里面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都在,然后就完成了“设置独立安全管理机构”的任务,包括很多安监工作人员、第三方安评公司、安标公司等,都承认“安委会”就是“安全管理机构”,一群非专业人员组成的虚拟组织,如何实现法律规定的七大职责,这个问题值得探讨,也需要反思和纠正,做个CAPA。通常,安委会只是一个虚拟组织,非业务、职能部门,从某种程度说,是为了设置而设置罢了,如果没有部门来承接,直接由安委会的这些成员来领导安全工作,难以想象安全工作如何开展。安全管理,或者说EHS管理,或者说任何管理,都是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角色职责,再加上简单易懂的制度和绩效考评,形成PDCA,从而让企业不断成长。我们的EHS还在成长,需要不断的灌溉和浇水,更需要国家和新生血液的支持,宜为了保证个人、家庭、企业、社会、国家的持续稳定发展……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