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1、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2、变更申请人名义的,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证明原件一份。国外企业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我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