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项目适用简易计税要备案。备案材料如下: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办法征收备案表;3)自拟(企业申请简易计税)相关说明;4)符合简易计税的证明(如为建筑企业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或合同,只要施工许可证或合同注明开工日期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即可,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企业资料同上)扩展资料《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税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现就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参考资料来源: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