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与个人均需遵守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三)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各子公司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各子公司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范围,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四)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部门、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五)各部门、各子公司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结束10天左右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管理会议。听取各部门、各子公司对上一季度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布置全公司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会议要形成纪要。三、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制度(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安全治理整顿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坚决打击一切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二)在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度。1、按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别在每半年、每季度、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本单位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活动。2、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两个月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本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3、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每个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活动。对排查出来的各种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单位,指定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三)公司每个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的领导召集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区域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四)各部门、各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信息报告制度(五)各部门、各子公司要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与企业改革发展“三同步”制度。3、安全工作“两定期”制度。4、企业内部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制度。5、安全培训和经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制度。6、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7、重大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制度。8、安全生产许可制度。9、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10、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制度。11、工伤保险制度。四、安全生产排查制度(一)需要进行排查的事项1、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和全国、全区、全市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的落实情况;5、各部门、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6、公司认为需要进行排查的其他事项。(二)排查工作的组织公司每个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排查。(三)排查结果反馈排查工作结束后,排查工作组要写出排查报告,并向排查对象反馈。以排查整改书形式发出的排查通知,被排查人(或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排查的事项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公司汇报。五、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