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家生活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旅行社章程;(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经营场所证明;(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扩展资料旅行社的分类国外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是指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像旅游消费者出售。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机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一般来讲,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囡囡宝贝妞
注册一个旅游公司,需要前置批文,首先去工商局核名,再办《旅游经营许可》。一、我国旅行社申办条件和申办程序 申办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合格的资质人员; 4、有一定量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申办旅行社程序:1、准备材料:出资证明、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经营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证明文件,"设立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2、申批:县市级旅游局-省旅游局(国内旅行社)-国家旅游局(国际旅行社)30个工作日内获得经营许可证;6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设立分社或分支机构。 二、合资旅行社的申办条件 (一)1993年10月21日《关于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的第一类旅行社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二)1998年12月《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设立的合资旅行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中方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51%; 4、法定代表人由中方委派;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营业设施、经营人员; 6、合资期限不超过20年; 7、按照经营入境旅游的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特点:设立的门槛高,政府的态度谨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合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而不能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扩展资料:注册旅游公司经营范围大全参考:主要经营范围:旅游公司经营范围分国内和国际,国内的旅游公司相对国际旅游公司把出境、入境旅游业务去掉即可。主要包括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游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会展服务,汽车租赁服务,飞机票、火车票、船票代售、船空揽货业务。旅游资源及旅游景点的开发利用;旅游工艺品制造,销售;旅游观光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及其他旅游服务,如汽车出租业务,旅行社业务,酒店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意外伤害保险,销售旅游用品、日用百货、照相器材、工艺品,电子商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可选经营范围: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工艺品研发、制作、经营销售;会议服务。参考资料:开办中外合资经营的第一类旅行社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shaaaronzy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五)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六)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扩展资料:一、质量保证金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二、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旅行社章程;(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经营场所证明;(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五、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七、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八、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旅游公司
喵呜兔几
1、要有固定的营业办公的场地。2、办公设施必须的物品。例如: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3、公司要专业的人员,旅游部门颁发相关的证件,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二人;助理会计师一人。4、注册资金:按规定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5、缴纳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10万元;国际旅行社办理入境业务60万元;办理出境业务100万元。6、开办国内旅行社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国际旅行社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批准。7、开办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开办旅行社申请书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旅行社章程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旅行社人员名单扩展资料:旅行社资质办理要求:(一)有至少30万元的注册资本,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2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二)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至少一名、部门经理至少2名。(三)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会人员至少2名,其中至少有一名获得助理会计师以上称号。(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的专职普通话导游不至少于3名。(五)有位于同一场所的40平方米以上公司营业用房和20平方米以上临街营业房。(六)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与旅游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如何注册旅行社
奇文文1314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条件第九条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量保证金)。交纳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一)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二)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3名;(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第十一条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一)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二)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2名;(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第十二条旅行社经理资格的规定,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第十三条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述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一)足够的营业用房;(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四)业务用汽车等。第十四条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述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一)足够的营业用房;(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第十五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本章前述各条的规定,将出资证明、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资格证书、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等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接受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审批程序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第三章旅行社的申报审批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规定的"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及缩写和设立地,旅行社申报和登记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须含有"旅行社"字样;(二)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三)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二)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三)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此外,申请单位还须提供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条例》第十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旅行社章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七条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直接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第十八条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直接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内旅行社的,应当报国家旅游局备案。第十九条受理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并通知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第二十条受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第二十一条已经审批同意设立旅行社的,审批部门应当向其颁发许可证。许可证是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许可证分为《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许可证上应当注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许可证分正、副本,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正本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许可证副本用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和备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的3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损坏或遗失,旅行社应当到原颁证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第二十二条申请者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除以上要求外,还应特别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开办国际旅行社1、注册资金100万元。提交银行对账单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2、交纳质量保证近60万元。向当地旅游局主管部门缴纳;3、按照当地旅游局规定缴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开办国内旅行社1、注册资金30万元。提交银行对账单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2、交纳质量保证近10万元。向当地旅游局主管部门缴纳;3、按照当地旅游局规定缴纳旅行社责任保险。
Coptyright © qihui.com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