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虫殿下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不罚款的。
VIP111rena
不罚款。登报补办到专官员问一下需要什么资料
浏览7334 回答211 2024-09-08
浏览7069 回答1644 2024-09-17
浏览5435 回答1609 2024-09-11
浏览8108 回答1631 2024-09-12
浏览6265 回答218 2024-09-09
Coptyright © qihui.com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