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期间,依法享有未被剥夺的民事权利,依法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对于罪犯结婚的具体程序,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相关部门可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民政部门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对此婚姻登记机关应该特殊问题特殊处理,把罪犯作为一个特殊主体来对待,对他们进行特殊办公,可定期前往监狱为罪犯办理结婚登记。作为监狱部门也应当大力协助,如帮助审核罪犯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简化上报程序,提高办事效力,为罪犯婚姻权的行使积极的创造条件。相关法条:《监狱法》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