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公司财产后按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无还款能力的债务不会追究到债权人,前提条件是股东出资真实、完整,而且没有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偿债能力的行为。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后申请破产后,应该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按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之后有多余的破产财产的,再按比例清偿所欠债务(即普通破产债权);如果没有多余破产财产的,终结破产程序,无需再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扩展资料: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1、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如70万财产中,有属于担保物的,不属于破产财产。剔除该部分后,剩余部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进行债务清偿。公司倒闭之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是先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和企业所欠的税款。前者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后者是要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企业债权的清偿留到了最后。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