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建设主管部门是依照以下俩种方式对建筑企业进行监管的。第一种是采用记分制方式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在企业或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处理的同时,按照相应规定对企业或人员进行记分处理,根据与规定的记分限值与累计的记分结果,对企业进行书面警示、限制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启动资质核查等处理。通俗的讲这种监管方式其实类似于我们的机动车驾驶证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第二种是采用资质核查方式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进行动态管理,经核查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将被撤回。这种监管方式就是动态核查。各区县建委不定期的对所辖区建筑企业随机抽选部分有资质的企业开展动态核查工作。这俩种监管方式的其实就是“轻审批,重监管”的具体实施过程。那么基于上述情况,建筑企业就应该多注意企业的日常经营规范和内部人才培养工作。具体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排查检查工作;2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3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谨防出现群体性时事件(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4严格遵守各地的地方性政策(夜间施工、扬尘等);5鼓励培养内部人员多考证,做好内部人才培养计划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不会被计分(年累计计满二十分启动动态核查),同时即使被动态核查自有人才储备也可以顺利通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