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办讨债公司通知公通字〔1995〕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各种经济债务纠纷量增加些城市东南沿海放区相继现种形式讨债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讨债业务;则经营其业务名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或经关部门批准实际经营讨债业务;未经登记注册未经关部门批准私自展讨债业务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参与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没律依据缺乏律赋予权限行政强制力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手段强行向债务收取债款甚至绑架质进行暴力危害身安全等违犯罪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存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产、工作秩序危害社治安且助非讨债社造良影响维护家社经济秩序保障债权债务合权益现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办任何形式讨债公司事讨债业务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安机关关部门配合已登记注册经营讨债业务各种公司、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并通知其按企业商登记管理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按本通知办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严禁企业更换名称、变换式等形式继续展讨债业务四、公安机关采取威胁、恐吓、诈骗、绑架质等非手段讨债违犯罪要坚决依惩处请各接通知立即工作并于底前贯彻情况别报公安部、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九九五十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