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点Mei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大货车属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或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则按照17%计算销项税额;至于轿车,按照上述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xiaoyizhu8
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按公司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希望能帮助到你!
夏可兒雲卿
轿车无论何时购买,由于购入时不能抵扣进项税,按照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大货车应当区分是何时购买的,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4%减半征收,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杯清茶NJ
广东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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