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注册集团公司的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一亿元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