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备的材料: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合同原件验证后退还)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5、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6、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备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聘用企业的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打印,并且有二级建造师本人签字,聘用公司法人签字(或者盖章)和聘用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