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规定: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由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的生产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2、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3、三类汽车维修业户: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的主要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蓬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汽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国家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