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1、如果是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项目比分公司多,而且总公司包含了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项目,那这种情况是合法的,是正常的,不需要理会。2、如果出现“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符”的情况,那么首先需要去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分公司需要开展的有关经营项目,然后分公司才能去申请变更经营项目。否则,分公司就属于超越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