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牛丫头
会计上这么操作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上存在差异,税法要求跨期费用是不可以税前列支的,也就是2009年的发票,在2010年入账了,是不可以的,所以要调增2010年的利润总额,换句话说就是这部分费用是不能作为2010年费用税前抵扣的。例如,2010年列支2009年度费用1000元,年末你公司利润总额-10000元,那么就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元,那么你公司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9000元。
RedWeiPrincess
金额不大的话,应该没问题。但金额较、或税务查的严的话,应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调增当年利润,交税。
泡椒苹果
销售发票当月开出当月记账要被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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