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是《党章》赋予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公司重组以来,各级党组织较好地适应了现代企业制度下党建工作要求,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监督保证作用。但是,部分单位或项目部党组织在新的管理体制下还显得不适应,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监督决策方面无所适从,特别是在项目管理监督上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发挥监督保证作用的新路子,对于加强企业党组织的建设,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一、党组织在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上存在着片面性。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或项目部党政组织对发挥监督保证作用的意义认识不清,担心参与多了怕越权越位、监督多了怕影响党政关系;还有的认为项目管理的决定权在项目经理,党组织不宜也没有必要参与行政管理事务的决策监督,风行“一支笔”,个人说了算。2、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程序、监督制度上不够规范。存在“六个能参与”和“六个不能参与”的现象:即,在研究行政工作上通知时能参与,不通知时不能参与;研究生产时能参与,研究经营时不能参与;研究职工福利时能参与,研究财务时不能参与;党政关系协调时能参与,关系不协调时不能参与;担责时能参与,记功时不能参与;行政领导素质高、政策观念强的能参与,反之则不能参与。3、自身素质还不能适应要求。一是缺乏主动参与决策监督意识,坐等行政领导找上门来征求意见,在工作上常常处于消极被动状态。二是在参与经济工作过程存在着事无巨细、皆要参与现象,越俎代庖,使参与变成了干预。三是重大问题只由书记、项目经理来研究决定,决策缺乏群众基础。四是党组织负责同志对生产经营业务不熟悉,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想参与但又提不出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因在参与决策时意见和建议未被采纳而心灰意冷,觉得参与不参与无所谓,反正即使参与了,意见和建议也不被采纳,与其如此,倒不如不参与省心。4、监督保证机制不够完善。致使一些单位(项目部)党组织工作“跟着感觉走”,“看经理脸色行事”。党组织开展工作“一靠惯性,二靠党性,三靠感情,四靠个人影响”,使部分项目部出现了上级管不到、同级无权管、下级不敢管的现象,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公肥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如公司近几年来所发生的谭某、周某、王某、黄某等违纪违法案例,这不能不说教训深刻。二、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党组织监督保证作用的对策1、切实端正和提高思想认识。首先,要明确认识到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是《党章》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正是党通过企业内的基层组织来具体实施党对企业的领导,以确保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其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确立党组织在企业的政治核心地位的必然要求。党组织只有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才能了解全局,把握全局,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切实贯彻执行,确立和保证自己的政治核心地位,否则,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2、认真把控界定参与决策监督的范围。必须参照《企业法》、《公司法》、《党章》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有关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决定等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工程项目部党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本单位的生产规模、经营范围以及行业特点,界定出重大问题的范围。项目部的“三重一大”问题一般包括:工程任务分割、外部劳务使用、重要或大宗物资的采购与处置、设备机具的租赁与采购、周转材料的采购与处置、经济合同签订、验工计价、分包价格、工序单价、月(季、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成本费用开支计划(预算)及其调整、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奖惩、项目部人员调配使用特别是部门负责人的选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等。项目部党组织要认真参与对这些问题的讨论研究和决策,并实施有效监督。3、严格执行参与监督的程序和方法。项目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工程项目部党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凡属项目部“三重一大”的问题,必须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凡项目部重大问题不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无论决策有无过失,都要追究擅自决策者的违纪责任。这个规定有利于我们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也为我们项目部党组织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在制度上提供了保障。4、准确把握参与决策、监督的原则。一是坚持引导原则。要从企业和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对行政管理干部的善意提示和建议,引导公司、项目部朝着正确的发展和管理方向前进;二是坚持超前性原则。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使决策意见具有全局性、超前性、科学性和长远性;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以确保决策意见的正确性;四是坚持保证监督原则。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过程中,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施保证监督,使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五是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党政领导班子在集体讨论决策时,要心平气和地交换意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党组织在参与决策过程中,要注重合理性和合法性,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制度规范管理,不能超越党组织的职责范围。5、切实提高参与决策、监督保证的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监督保证的能力。一是建立并实行能进能出、新老交替的流动机制。对实践证明不称职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调换,继续完善和落实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二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增强党性锻炼。切实做到“工作上分目标上合、职责上分行动上合、方法上分思想上合、见解上分感情上合”,班子成员之间既讲党性讲纪律、又要讲感情讲友谊,在政治上是志同道合的同志,在思想上是肝胆相照的知己,在工作上是密切配合的同事,在生活上是互相关心的朋友。三是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业务、法纪素质。培养一批既懂党务工作,又懂经济管理、知法守法、遵章守纪的高素质复合型干部队伍。四是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掌握生产经营的第一手资料和多方面的信息,为公司和项目部进行重大问题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企业党组织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参与决策能力,才能使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才能达到《党章》对国有企业党组织赋予的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