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但不是恢复登记,而是重新登记。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税务登记。 先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再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然后报纳税服务大厅受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证。 重新登记不需要查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