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吴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十四项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辅材料进货台账,在原辅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2、食品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时应当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对每一批入厂原辅材料都要按相应产品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3、原辅材料属于初级农产品的,企业要制定相应的收购标准,作为收购初级农产品依据。※4、对购进的原辅材料要逐一查验以下内容:(1)、产品验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产品验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与购进批次产品相符合的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近期(半年内)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2)、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原料应对标识进行检查:①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7、进货台帐、验证材料、供应方出具的销货凭证应同时保存以备查验。3、6、5355、企业产品实行委托加工或被委托加工的,双方应按照标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