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管理资源吧江苏省注册咨询专家资格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政(1997)448号第一条为加速培育高素质的咨询专家队伍,规范咨询专门人才的管理,推动我省咨询业向职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咨询产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5]97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咨询”是指:具有法律认定的某种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一方,在采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系统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体系、科学方法、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思维方式,按照市场机制,对客户委托的特定问题或项目,提供智力服务的活动。其业务内容分为:决策咨询、工程咨询(包括工程项目评估、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监理咨询等)、技术咨询、管理咨询和其它专业咨询(包括:法律、金融、投资、财会、税务、审计、评估、信息、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咨询专家”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咨询行业协会,对全省从事上述咨询专业工作的、富有经验的优秀咨询人才,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其职业技能和信誉进行考评与认定后,授予的职业身份和职业信誉称号。第四条注册咨询专家认证的主要内容是职业道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服务业绩和履行职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