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除非同时满足一下条件免征增值税: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二、销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6%征收增值税。三、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6%)*6%;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4%)*4%]/2。四、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