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1)追溯重述法: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2)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追溯重述法是新准则提出的新概念:追溯重述法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确认前期差错.第二步,确定前期差错的影响数.第三步,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于发现的前期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第四步,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前期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经更正;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以前的前期差错,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第五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差错.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就前期差错披露以下内容:前期差错的性质;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无法进行重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和具体更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