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纠纷应该是涉及货物进出口合同吧,如果是则为涉外合同纠纷。涉外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是管辖权和适用法律的问题。因为涉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法人或公司,合同有时会涉及到外国法律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而外国的法律和中国法律是不同的。因此,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般尽量约定合同适用本国法律,这样对当事人来说是有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以明示方式选择处理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可以选择我国法律,也可以选择外国法律。选择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不得违反国家主权原则。不得故意借助选择法律方式规避我国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否则选择无效。对于涉外合同,除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之外,我国法院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性采取如下原则:1.当事人协议原则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只要经过选择的国家与合同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只有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2.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当事人选择中国法律时,如果是与某个国际条约的参加国,则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在中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均没有规定时,还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从你所谈的情况分析,看来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订立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法和具体适用法律的条款,所以,现在你们如果最终仍各持己见不能达成协议,就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照中国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