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气甫爷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弱电井毫无疑问属于同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其产权应属业主共有。共同共有物的买卖需经共有权人一致同意。
让子弹飞888
这个有买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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