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二、审核三、复审四、审定五、告知六、监督措施审批项目名称: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包括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审批类)审批项目编号:BJXSAGA027--2002(北京行审A类公安027号-2002)审批项目依据:1、《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9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44号令)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1、大型社会活动,10个工作日完成。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应当注名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内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依据:《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2、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依据同上);3、场地出租单位出具的场地出租证明(依据同上);4、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场地平面图(依据同上);5、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保卫责任人的证明材料(依据同上);6、公安机关认为其它与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同上)。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大型活动管理处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回执,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审核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大型活动管理处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的,提出批准同意的审核意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审核意见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的,提出不同意举办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转复审人员。时限:1、大型社会活动3个工作日内完成。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复审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主管总队长或大型活动管理处处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时限:1、大型社会活动2个工作日内完成。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8个工作日内完成。四、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主管局长或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时限:1、大型社会活动3个工作日内完成。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五、告知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大型活动管理处受理人员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对批准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制作有关文书并通知申办人领取。对退回的终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对于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六、监督措施:1、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情况每月向上级报告一次,年度总结报告。2、建立投诉制度,每个单位要对外公布投诉电话。3、对投诉处理由分县局、市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受理。4、对投诉案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5、纳入内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