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一个办法,先找财务,要求复印带有经理领款时签字的报销单据,说你要凭这个找经理要钱或者告他,最好让财务给你在复印件上盖一个章,证明这个复印件与原件相同。拿到复印件以后,你就可以凭这个证据和相关证人,告公司。因为公司无权将你的钱交给他人,无论钱被什么人(司法机关除外),以什么借口领走,公司的做法都是违法的,都要还你的钱,同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双倍,向公司要求赔偿。至于被别别人领走的钱,应该由公司自己负责追回。按法律来说,个人的钱(如工资等)在没有经过本人明确授权时是不允许别人代领的,即使是一家人也不行。因此公司没有把你报销的钱交给你,你就有权向他索要,而你向那个经理要钱是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的,因为他是从财务拿到的钱,并没有通过你。这样,你告了公司,公司就要给你钱,至于公司和经理那边,应该有他们自己解决,这不关你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