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到移民署官网自助办理。网页链接赴国外或香港、澳门留学者:应具备目前就读学校之有效学生证或最近三个月内开立之在学证明及再入国签证。未成年且无父母陪同来台者,应检附父母同意书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公安关系证明或同户之常住人口登记卡)。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者:应具备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证明文件。未成年且无父母陪同来台者,应检附父母同意书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公安关系证明或同户之常住人口登记卡)。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取得当地依亲居留权并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存款者:应具备现住地依亲居留权证明及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之金融机构最近一个月内之存款证明。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一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应具备护照内页(由入出境查验章戳纪录须足资证明有最近一年以上期间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之事实)及当地工作许可证明。旅居国外未达四年,已取得第三国国籍者:大陆地区所发护照或其他足资证明身分文件(二择一),证明其原来为大陆地区人民身分(例如归化第三国时相关申请文件影本,或原在大陆地区之常住户口证明)。上揭人员之随行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之大陆地区人民之配偶或二亲等内血亲者:应检附与主要申请人之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书或当地政府机关出具之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