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借款人要求二手房贷款根据借款人的人品、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具体有一下几点:(1)男性的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5岁,女性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0岁,具有中国国籍,户口不限,且无犯罪或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收入;(2)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3)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交齐首期购房款;(4)有稳定的职业与合法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款付息能力;(5)提出贷款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6)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7)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上海市支付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8)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9)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格;(10)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二手房要求(1)下列房屋类型可办理二手房贷款: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成本价房改房、可以上市的央产房、写字楼、商铺、公寓。(2)对房屋竣工时间的要求:1993年以后竣工的房产,该房产没有列入拆迁范围,也无拆迁迹象和债权债务纠纷。(3)房屋竣工时间与贷款额度:竣工时间在五年以内的商品房最高的可贷评估价的80%;2000年至2003年的商品房最高可贷评估价的70%;1993年至1999年的商品房最高可贷评估价的60%;成本购置价出售住宅在此基础上各降10%;写字楼、商铺和公寓最高可贷评估价的50%。(具体可贷数额各银行不同)(4)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发放的购房贷款,借款人必须以所购的二手房作抵押,否则不予放贷。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注:从2010年5月10日左右开始外地户口在京购房贷款还必须提供近一年的缴税证明或者一年的社保单等能证明在京工作满一年的材料。贷款流程⑴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⑵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⑶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⑷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⑸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⑺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⑻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⑼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⑽借款人按月还款;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