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岸四叶草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北大法宝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玉政发[2017]2号【发布部门】玉溪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16【实施日期】2017.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玉溪市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6日玉溪市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审批制度,促进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财政预算资金的审批、使用、管理,以及预算执行年度内因特殊情况变化必须新增加的支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级部门应严格执行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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