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流程(一)、转让方须报材料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2、原土地出让合同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4、土地评估报告5、图件资料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二)受让方须报材料1、项目批复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二、转让方法:(一)办事程序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二)转让土地报件1、用地申请2、土地使用证(原件)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4、双方转让协议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6、土地评估报告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不收费(五)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4、《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5、《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划拨用地目录》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