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照。社团法人及非企业法人的设立程序。根据市文件规定,具备社会团体法人条件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经济组织,由民政部门进行“社团法人”或“非企业法人”登记。申请社团法人时须符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的机关是各级民政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设立社团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需要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参照企业法人设立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