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来看,新建立的公司能否进行股权改变,取决于公司股权能否转让,如果公司股权能够依法转让,则可处理股权改变手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相互转让其悉数或部分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则。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的,应当经过对折股东赞同。对于股权转让事宜,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股东征求赞同,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不作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超越对折的股东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超越二人以上的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洽谈确定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按照《公司挂号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改变股东,应当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挂号机关请求改变挂号,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历证明或许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逝世后,其合法承继人能够承继股东资历,但应当按照前款规则请求改变挂号。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改变名字或称号的,应当在改变后的名字或称号挂号日起30日内请求改变挂号。公司成立后能否进行股权改变,主要看股权能否转让,如股权能够依法转让,则可处理股权改变手续。上海宝园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从事公司注册(内资/外资/海外)、财务代理、商标注册和人事代理的咨询服务公司,与全上海市各经济园区合作,协调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和财务代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