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下发《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近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再次起草下发《关于征求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互联网机构扩大到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央行表示,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互联网等机构代理销售其发行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发起设立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外,产品发起设立机构还应当向央行备案:发起设立机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2〕238号)要求备案;发起设立机构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向公司法人注册所在地的央行分支机构备案,备案程序及金融机构应提供的材料比照银办发〔2012〕238号文执行。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