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在我国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审批是各级政府的一项最为广泛的职能,政府就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广泛干预社会事务和微观经济活动,以致造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经过20多年来的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虽然政府职能从总体上有所转变,总的发展趋势在逐步缩小,但作为政府的一项最广泛职能的行政审批并未从根本上有所触动,其根本原因在于权力因素的作用。行政审批实质上是政府权力的具体运行,行政审批的无所不包和滥用,也实际上是政府权力高度集中和不断扩张与膨胀的结果。而行政审批权的背后又潜伏着大大小小的不同利益,因而改起来很难。一些政府部门在“转变职能”的高谈阔论下,却死死守住“行政审批权”这块乐于经营的“领地”,不愿改革,从而使转变职能十分困难。政府机构精简一次膨胀一次,形成恶性循环。实践证明,不从权力配置入手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就难以真正到位。这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就是要从“权力配置”这个源头上崭断某些政府部门“增生”的权力触角,真正按照国际市场经济通行的规则,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大幅度筛选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和时限,将不必要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或“备案制”、“核准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改革实际上是在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上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真正从“全能”向“有限”转变,从“微观经济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从“运动员”角色向“裁判员”角色转变。同时,通过这一改革,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速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