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第十六条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扩展资料:吉林省辽源市查处多功能技能床垫虚假宣传及无证经营案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宣传销售“长寿村”牌多功能技能床垫时,称该床垫有六大功能:一是防止静电;二是释放负氧离子,净化空气;三是释放磁力线,增加地磁营养;四是释放远红外线,像晒太阳一样的作用;五是有效抗菌除异味;六是防止有害电磁波,也就是防辐射。这些功能对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失眠、皮肤病等多种老年病能起到缓解的效果。经调查,该床垫只是一款普通产品,也不属于医疗器械,并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的任何科学证明及宣传依据。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床垫系从沈阳市一健康用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何某处购进,至被查处时,当事人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宣传其销售的“长寿村”牌多功能技能床垫具有六大功能并能缓解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失眠、皮肤病等多种老年病的行为,不能提供相关科学证明及宣传依据。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当事人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属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