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您的描述来看,还真不一定到了违法的程度。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归美国证监会管,如果企业连年亏损的话,只要真实的对外发布财务报告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说是亏了但是对投资者隐瞒了,那可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老板想把公司转让或者说有其他企业想买这个公司也很正常,因为连年亏损的企业如果连续四年亏就要退市了,所以一般都会在退市前将企业卖掉,买的企业就通过这个借“壳”上市。但私下里转让是不可能的,哪怕是5%的股权变更都要向投资者公告的,既不敢私下里卖,更不可能有人傻到私下里去买个上市公司,因为如果是私下里转让的话,双方根本办不了股权过户,等于买方白给钱。根据您的描述,已经有买方的人来接管公司了,这个只能说不合适,但不代表双方一定签了公司转让的合同。根据我的经验,这只是转让双方达成了意向,剩下的经股东大会批准等等就是走个程序了,如果是这样,那是不违法的。这里应该不存在避税的问题,把一个亏的企业说成是不亏的,那不是避税,而是多交冤枉税了,因为亏损企业是不交所得税的。证监会也不回去盘查,公司是否亏损跟证监会没关系,证监会只关心对外披露的数据是不是真实,亏了就说亏了就可以了。再说中国证监会也管不了美国上市公司的事。这里要注意的是两点,如果真的是亏了说成了没亏,那这事就大了,这就可以直接到工商、公安的经济犯罪部门举报,当地证监局也可以,他们会指导您怎么举报;二是如果转让过程中损害了其他股东或者职工的利益,可以去工商、劳动部分举报,也可以由持股10%以上的股东去法院起诉。